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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讨债公司:借款人不承认借钱怎么办

借款人不承认借钱怎么办

一、借款人不承认借钱怎么办

当借款人矢口否认曾经借款的事实之时,您需竭尽所能地搜集各方面的证据以证实借贷关系确实存在

。这些可能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据、转账凭证、即时通讯记录以及目击者的证词等等。在众多的证据中,占据优先地位的无疑是具备明确法律效应的书面文件,例如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此外,转账记录由于能清晰还原资金的流动情况,因此同样具有较高的证明力。若借款行为是通过银行转账完成的,那么相关的流水记录便可作为有力的证据。然而,若是以现金方式进行交付,那么可能就需要寻求目击者的证词以证明实际交付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但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事项,双方另有约定的则不受此限制。而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涵盖了借款的类别、货币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人不承认借据签字

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明令禁止向何人借贷之际,然而对于个人间的借贷关系,仍然需要我们高度重视以下两大关键问题:

首先,务必抵制非法集资现象。

众所周知,非法集资乃是一项严重违法行径,任何形式的向广大群众筹款均属不被允许,倘若涉及的资金数额庞大,则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

因此,在决定向他人提供借款前,务必深入调查对方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以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其次,要规避高息贷款风险。

尽管私人借贷属于民间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相关法律仍对其有所制约,即民间借贷所约定的利息上限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借款人不承认利息怎么办

该种情形下,各位需要关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于利率的书面合约。假设有书面形式的借据或者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了利率事项,那么此类书面资料的效力可以说是相当之高效。然而,如若仅仅属于口头协议范畴的话,您可能需要搜集更多相关联的证据来加以证实,例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能够证明双方曾经就利率问题达成共识的各项证据。同时,您还应关注到借款行为发生时的具体日期、数额以及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交易习惯等等因素。在面临对方对此事全盘否定的情况下,您可以依法凭借上述有效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通过司法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利率的判定遵循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因此,您必须要充分准备好能够支撑您利率诉求的各类证据材料。

当借款人否认借款事实时,需搜集证据证实借贷关系。证据包括合同、借据、转账凭证、通讯记录和证词等。书面文件优先,转账记录也具高证明力。现金交付可寻求目击者证词。借款合同应书面订立,但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不受限。合同内容通常涵盖借款类别、货币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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