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人诉讼时效是几年内
若双方并未对还款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则构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在此六个月的时间段内,如债权人未能向担保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则担保人将被免除其保证责任。然而,若保证合同中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作出类似于“直到主债务本息全部偿还完毕”等表述时,可视为该条款具有不确定性,此时的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未约定还款期限担保期限如何计算
在未对还款期限做出明确规定时,担保期限应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执行其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在此种情景下,担保期限的大致截至日期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末。如若在这段时间之内,债权人并未向担保人发函或提出有关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那么担保人将被免除相关的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责任有哪些
对于未事先设定还款期限之担保义务而言,在这样的场景下,其承担保证期效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延展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倘若债权人始终未能积极主张相应权益,保证人经过一段特定时限后有可能释放其在该保证协议中所负担之责任,此乃为确保公正公平地平衡债权人与保证人间的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但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